輻射防護制度 為保障從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工作的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放射工作衛(wèi)生防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從事使用射線裝置前,必須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領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從事許可登記范圍內(nèi)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工作。 二、建立輻射防護責任制,配備專(兼)職輻射防護管理人員,建立輻射工作管理檔案。 三、射線裝置應設有專門工作室,周圍必須設置防護設備,其入口處必須設置放射性標志和必要的防護安全聯(lián)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四、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工作人員的職業(yè)照射的照射劑量連續(xù)5年的年平均有效劑量不大于20mSv,任何單一年份內(nèi)有效劑量不大于50mSv。放射工作人員必須身體 健康,在工作中必須穿著鉛衣,鉛帽,鉛圍領,鉛眼鏡等并且攜帶個人劑量測試儀,并按規(guī)定定期體檢,按規(guī)定休放射假。 五、對受檢者使用射線進行診斷、治療、檢查時,必須嚴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對孕婦和幼兒進行醫(yī)療照射時,應當事先告知對健康的影響。 六、對從事放射工作的育齡婦女所接受的照射,應嚴格按均勻的月劑量率加以控制;未滿16周歲者,不得參與放射工作。 七、必須嚴格執(zhí)行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工作人員的劑量監(jiān)測和健康的規(guī)定,對已從事和準備從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體格檢查,并接 受輻射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guī)教育,合格者方可從事放射工作。 八、發(fā)生或發(fā)現(xiàn)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事故時,應立即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必須盡快向環(huán)保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二小時,醫(yī)院應做好 應急處理,二十四小時內(nèi)報告《輻射事故報告卡》。 X射線診斷中的具體防護制度: 為了減少輻射危害,進一步提高X射線工作的安全性,X射線工作者需要運用時間、距離和屏蔽防護的原理,對自身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盡量縮短接觸射線的時間。如果曝光時間延長一倍,則X射線損傷者和受檢者的受照劑量也將增加一倍。 2、盡量增加與X射線管和患者間的距離。使用移動式和攜帶式X射線機攝影時,X射線工作者必須離開X射線管頭與病人2米以上或盡可能利用防護屏蔽或穿戴防護用品 3、運用防護設施與合理穿戴個人防護衣具。在攝影時,盡可能利用鉛屏風或室內(nèi)鉛房避開射線照射。如有條件,應盡量采用隔室攝片。在給乳幼兒攝片時,由于不得 不在機器旁時,應該穿鉛膠防護衣。在進行心導管檢查、支氣管造影、心血管造影等特殊檢查時,在場人員不能退避到室外的情況下,要穿戴防護衣,注意不要讓 身體直接進入有用射線束內(nèi)。進行胸透、胃腸透視檢查時,不準裸手伸入有用射線束內(nèi)。0.25mm鉛當量的防護衣(或背心)即可使散亂線量減少到1/500。 4、堅持個人劑量監(jiān)測,使受照劑量控制在規(guī)定的劑量限值以內(nèi),并達到更優(yōu)化水平。